你单位《关于报送光伏硅材料制造项目(三期高纯晶硅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光伏硅材料制造项目(三期高纯晶硅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5〕30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569978.53万千瓦㊣时、天然气3.97万立方米、1.2兆帕饱和蒸汽✅7.68万吨、柴油62.6吨;新水2.66万立方㊣㊣米、工业用水1076.0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707939.03吨、等价值1876964.99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项目单位产值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等价值分别为0.906、1.436吨标准煤/万元。
三、能效水平。项目多晶硅还原电耗、综合电耗、水重复利用率分别为39.60kW∙h/kg、47.50kW∙h/✅㊣kg、98.02%,均达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40kW∙h/kg、综合电耗<53kW∙h/kg、水重复利用率≥98%指标值要求,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一)鉴于还㊣原炉、电加热器、电解槽、石墨件煅㊣烧炉、锅炉、冷水机组、冷冻机组、压缩机、空压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光伏发电量低㊣,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光伏报告。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乐山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