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4〕22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现尽快投产并网发电,按照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14个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业主,欢迎具有相应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报名参与。
通过本次优选工作,14个项目中选㊣的建设业主分别负责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14个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直至并网投产的全部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相关的全部投资费用,确保建设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投产,以及项✅✅目并网、运营、维护管理等后续相关工作。
(一)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三)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1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光伏发电项目背景,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报✅㊣名企业若为联合体,本项由牵头人提供。报名企业若为2024年9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9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1.报名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会议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存在倒卖指标等违法行为、被限制参加云南省新能源资源开发的企业不得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
2.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名企业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六)参与本次优选工作的报名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优选工作。
(七)资源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优选工作,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优㊣选工作。
本次优选工作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报名企业才能进入评测评分环节。
(一)获取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每日8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优选工作的企业,请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可供扫码核验社保缴纳情况的二维码、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响应文件制作须知》(注:以上证明材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彩色复印件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